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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定期组织开展对广东省内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通过考核的机构取得相应资质方能开展上述卫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中科检测具有广东省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卫生学评价机构资质,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及评价,可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及相关资料: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二)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三)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四)办理方式
公共场所单位自愿委托,现场办理。
(五)办理条件
市直管公共场所
(六)申请材料
提供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公共场所类别、地址、经营规模、联系人等
(七)基本流程
1、公共场所单位到郴州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提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申请,填写《委托监测书》;
2、监测机构按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到公共场所进行现场监测,部分监测项目要带回实验室检验,监测项目全部完成后出具监测报告书;
3、公共场所单位前往领取监测报告书。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办理时限
现场监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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