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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日,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698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空气净化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进行了规定,标准生效后将替换现行的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中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要求。节能是我国乃至全球工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标准的实施更是验证了这一点。
由于疫情的影响,人们对空气净化的重视逐步提高。作为生产厂家,如何紧跟国家规范要求和市场需求,完成净化器产品的能效备案?
净化器能效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国内生产厂商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注册时提交);
2、能效标识备案企业信息表(注册时提交);
3、能效标识样本;
4、能效标识备案表;
5、能效检测报告;
6、品牌使用授权书(必要时);
7、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表(企业自行检测);
8、能效标识备案OEM声明(必要时)。
而如果是境外生产厂商,还需要在上面的基础上,再补充以下资料:
1、进口商与境外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2、进口商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进口商企业信息表。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提交备案;备案公告可在“中国能效标识网”查询。其中能效检测报告由企业实验室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后出具,报告应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但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企业实验室还是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均需按照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要求,先申请能效标识实验室备案,提交相关实验室备案表,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实验室备案系统中注册和提交备案表,取得相关检测资格。这样出具的检测报告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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