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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入册《广东法院2018年度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增补名册》,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和“人民法院资产诉讼网”均可查询相关信息。
中心依托母公司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以及中科院系统的技术和专业资源,以“公正、公平、科学、求实”为工作原则,以“程序合法、方法科学、专家权威、结论公正、价格合理”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质量鉴定/分析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注重人员工作技能培养,逐步提升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政府部门执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为委托人解决质量问题及纠纷提供技术服务。产品质量鉴定/司法鉴定服务范围涉及以下领域:
1、机电类产品:通用机械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纺织机械、轻工机械、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产品、特种设备等。
2、电子类产品: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试听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监控系统等
3、化工类产品:有机化工产品、无机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
4、轻工类产品:自行车、五金工具、钟表、金银珠宝首饰、玩具、纸制品、印刷品、文教体育用品、皮革服装、纺织面料等
5、材料类产品: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矿产品、木材等
食品类产品:食品、饮料、饲料、农产品、化妆品等
产品质量鉴定/司法鉴定流程
鉴定委托—>我司进行审查(根据委托鉴定对象及事项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鉴定的范畴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 —>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咨询,讨论—>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前期调查(确认委托鉴定产品是否具备实施质量鉴定的条件) —>组织质量鉴定专家组,制定质量鉴定实施方案—>与委托方签订产品质量鉴定委托确认书并核实缴费情况—>我司组织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报告并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或争议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讨论,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完成鉴定委托
产品质量鉴定/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1、委托鉴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单位可对我司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委托:
司法机构;
仲裁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单位;
产品质量争议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提供资料:产品质量鉴定委托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正式的委托书,以及委托鉴定产品的相关资料。
3、签订委托书:经我司审核确认委托鉴定产品具备质量鉴定的条件后,委托方应与我司签订产品质量鉴定委托确认书,确认产品质量鉴定的相关事项。
4、成立专家组:我司组织三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质量鉴定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质量鉴定工作。专家组的成员将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汇总聘任,并且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5、配合鉴定:委托方及质量争议各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质量鉴定工作。如委托方或当事人不予配合,致使质量鉴定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我司将终止质量鉴定工作。
6、我司负责出具质量鉴定报告。委托方或当事人如对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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