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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的检验要求,什么情况需要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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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8
  • 来源:中科检测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委)出台相应政策,要求一、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即上市前需委托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出具专业检测报告,政府备案,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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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产品的检验要求

 
  新的法规对检验项目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对送检样品、检验方法、检验结论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汇总如下
 
  1. 在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时,应当对消毒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2. 所有的检验项目应当使用同一个批次产品完成,符合检验要求,首次申请备案的应按规定检测,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
 
  3. 检测报告需要对产品符合性出具总的结论,同时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从事消毒产品检验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

 
  1.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
 
  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应当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消毒器械应当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测定,不具备杀菌因子测定条件的应当进行模拟现场试验;生物指示物应当进行含菌量测定,化学指示物应当进行颜色变化情况测定,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应当进行灭菌因子穿透性能测定;
 
  2.消毒剂、抗(抑)菌制剂延长产品有效期的,应当进行有效成分含量、pH值、一项抗力较强的微生物杀灭(或抑制)试验和稳定性试验;使用原送检样品的只需做稳定性试验;
 
  3.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增加使用范围或改变使用方法的,应当进行相应的理化、微生物杀灭(或抑制)和毒理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