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检测 政策要求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在新办、复核、续证时,应当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与两年内的集中空调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
集中空调检测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对其进行集中空调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继续运行。
集中空调检测 服务对象
酒店、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商场(店)、展览中心、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场所的集中空调检测通风系统。
集中空调检测 评价标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 394-201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T18204.5-2013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GB19210-2003
集中空调 检测要求
根据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至少检测1次,发现集中空调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保证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项目 | 检测参数 |
送风卫生指标 | 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嗜肺军团菌 |
风管内表面卫生指标 | 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
冷却水、冷凝水卫生指标 | 嗜肺军团菌 |
集中空调检测 服务优势
中科检测是国科控股旗下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广东省从事公共卫生检测的资格,可开展集中空调检测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等集中空调检测相关业务,出具的公共卫生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得到各地卫生监督所的认可。
- 电话:400-133-6008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天河实验室)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莲花砚路8号(黄埔实验室) - 邮箱:atc@gic.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