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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在产企业土壤环境调查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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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5
  • 来源:中科检测
  为防范工业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必须进行开展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对此,文章指出了在产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1.1 贯彻落实环保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

 
  土壤污染及场地修复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预防土壤污染是当前我国环保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在产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具有较强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要求“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在产企业开展对厂界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定期自行监测工作就是上述预防为主原则的直接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提出了多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义务,其中就包括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以及实施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2018年5月印发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指出,重点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地区与设施周围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因此,进行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是对我国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1.2 逆转场地“末端治理”趋势的重要手段

 
  场地一旦受到污染,治理难度大、修复成本高。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2019年公开招标的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类工程项目大约有250个,项目金额约100亿,而工业类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占行业市场的主体。
 
  相应地,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亿元,比 2018年增长42.90%,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目前,我国工业地块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集中在已关停、拟再开发利用的工业企业地块,这种“末端治理”方法不足够来应对新的污染。
 
  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在产企业和新建企业的污染预防,从源头防控工业用地土壤污染,减少污染地块的产生以及降低污染地块污染程度。因此,场地一旦污染,投入的修复资金巨大,实施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工作为预防土壤污染提供了迫切的现实需求。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
 

  1.3 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补充

 
  2013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活动来要求企业对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
 
  文件要求其中的企业自行监测内容包括: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有要求的,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但是缺少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常规日常监测与调查。
 
  因此,开展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是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延伸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我国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推动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迫在眉睫。
 
  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文件”),用于指导此类工作,因此加强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因此,定期开展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有利于及时发现污染状况,避免造成大污染重污染的场地,防患于未然,从而降低后续治理和修复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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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检测除了有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之外,还提供光伏检测、毒理检测、洁净度检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