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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 来源:中科检测
标准介绍
为积极响应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部于近期发布了新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将全面替代旧版标准(GB 16889-1997),旨在更严格地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建设、运行及封场后的污染问题,确保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于2024年修订完成,并于当年正式实施。此次修订重点强化了温室气体和恶臭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完善了渗滤液污染防治要求,并提高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新标准不仅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与施工、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还涵盖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关键环节的详细规定。
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
大气污染物控制
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多种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TSP)、氨、硫化氢、甲硫醇及臭气浓度等。新标准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颗粒物(TSP):场界排放限值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
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根据填埋场所在区域,分别按照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级别的指标值执行。
渗滤液控制
渗滤液是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主要水体污染物,其控制项目包括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大肠菌值等。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悬浮物(SS):根据排入水体的不同类别,一级指标限值为70mg/L,二级为200mg/L,三级为400mg/L。
化学需氧量(CODcr):一级指标限值为100mg/L,二级为300mg/L,三级为1000mg/L。
生化需氧量(BOD5):一级指标限值为30mg/L,二级为150mg/L,三级为600mg/L。
大肠菌值:一般控制在10-1至10-2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渗滤液不得直接排入GB3838-88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及GB3097-82一类海域。对于排入其他类别水域的渗滤液,需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
噪声控制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噪声控制也是重要一环。根据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填埋场界噪声需按照相应级别的指标值执行,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参考标准
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的引用,不仅保证了新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便于各地环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统一标准,提高监管效率。
结语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通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监测与监管,将有效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未来,随着环保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生活垃圾填埋场将实现更加绿色、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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