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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551.3-2024 落地:空气净化器除菌净化功能评价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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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9
  • 来源:中科检测

标准定位与发布信息

GB/T 21551.3-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于2024-12-31发布,自2027-01-01起实施。该标准替代 GB/T 21551.3-2010,是 GB/T 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系列标准的组成部分,归口单位为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在标准体系中,本部分首次针对空气净化器的除菌、净化功能给出专门的国家标准评价依据,填补了整机健康功能缺少统一判定规则的空白。

适用范围与功能分类

标准适用于带有抗菌、除菌、除病毒、除过敏原、除异味等功能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小型便携式净化器、车载净化器可参照执行;附带除菌净化功能的除湿机、风扇、加湿器等产品,相关功能评价亦可参考。工业用途、医疗专用净化器不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

标准将空气净化器的健康功能明确划分为两个评价层级:

  • 材料零部件层级:滤网、功能模块等明示抗菌、抗病毒、抗过敏原性能的零部件,其材料性能须满足 GB/T 21551.1、GB/T 21551.2 的对应要求。

  • 整机功能层级:空气净化器作为整机,对空气中悬浮微生物、病毒、过敏原、异味的去除能力,须通过整机密闭试验舱模拟试验验证。

两个层级相互独立,零部件材料检测合格不能直接等同于整机具备对应除菌、除病毒功能,企业不得仅凭滤材抗菌报告进行整机功效宣传。

整机除菌、除病毒核心性能要求

标准对整机功能设定了明确的最低性能限值,各项功能均须经过对应规范性附录试验验证,方可对外宣称:

  • 除菌功能:明示除菌功能的净化器,整机除菌率不应低于90%。试验菌种采用白色葡萄球菌、巴西曲霉,至少选择一种开展测试,在3m³或30m³微生物试验舱内完成气溶胶喷雾染菌试验,按附录A计算除菌率。

  • 除过敏原功能:宣称除过敏原,过敏原去除率不应低于80%,依据附录B采用 ELISA 酶联免疫检测方法开展。

  • 除病毒功能:明示除病毒功能,整机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99.9%。采用 PhiX174、MS2 噬菌体作为模式病毒,按附录C在具备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室完成气溶胶试验。

  • 除异味功能:宣称除异味,气味强度差应大于1,按附录D采用嗅辨员嗅辨法判定。

卫生安全方面,标准对出风口 TVOC、PM10 释放浓度设置量化上限,防止净化器运行过程向外释放污染物;同时对净化模块表面附着菌落数进行评价,当每25cm²面积细菌附着增量大于300CFU/25cm²时,提示存在二次污染风险,该项目作为产品风险评估的补充内容。

与 GB/T 18801、GB 44498 的合规链路

空气净化器的市场合规需要多项标准协同支撑,GB/T 21551.3-2024 与既有标准构成完整评价链:

  • GB/T 18801《空气净化器》规定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累积净化量、净化能效等基础性能评价方法;

  • GB 444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健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家用器具的健康安全通用要求;

  • GB/T 21551.3-2024 则专门规定除菌、除病毒、除过敏原、除异味等健康功能的试验方法与性能要求。

三项标准分别从性能、安全、健康功能三个维度覆盖空气净化器的合规评价,企业在产品上市前须统筹满足,单一标准通过并不等同于整机可合规宣称全部健康功能。

企业合规关键点

面对2027-01-01的实施节点,空气净化器企业应在研发与宣称环节重点关注:区分材料零部件与整机功能评价,整机除菌、除病毒宣称必须取得对应整机试验数据;按标准规定的试验舱规格、菌种与重复试验次数开展验证;规范铭牌、说明书与宣传页面的功能标注;关注净化模块表面附着菌落数所反映的二次污染风险。

中科检测可依据 GB/T 21551.3-2024 开展空气净化器零部件材料、整机卫生安全、除菌、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以及净化模块表面附着菌落数全套检测,并同步具备 GB/T 18801、GB 44498 对应检测能力,可为企业提供从研发验证到市场合规的一站式检测服务。

常见问题(FAQ)

GB/T 21551.3-2024 何时实施?该标准于2024-12-31发布,自2027-01-01起实施,替代 GB/T 21551.3-2010 旧版。

滤网抗菌检测合格是否代表整机除菌达标?不代表。零部件材料性能与整机性能属于两套独立评价体系,整机除菌、除病毒功能须经整机密闭试验舱模拟试验验证,不能直接套用材料检测结果作为整机宣传依据。

空气净化器除菌率合格限值是多少?产品明示除菌功能时,整机除菌率不应低于90%,按标准附录A方法在3m³或30m³试验舱内完成气溶胶试验,同规格样机至少1台、重复3次取算术平均值。

除病毒功能有哪些具体要求?明示除病毒功能的净化器,整机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99.9%,采用 PhiX174、MS2 噬菌体,按附录C在相应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开展试验。

中科检测能否提供该项检测?中科检测具备 GB/T 21551.3-2024、GB/T 18801、GB 44498 等标准对应的空气净化器除菌、净化功能检测能力,可承接整机与零部件全套检测并出具合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