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测介绍
宠物毛发、皮屑携带的微生物随活动扬起悬浮于空气,是宠物场景空气微生物的重要来源;宠物净化器通过过滤与净化机制降低空气中细菌浓度,细菌去除率门槛(≥99.0%)高于通用空气净化器,并增加现场运行考核。
中科检测可依据 T/CI 426-2024(CMA&CNAS) 开展宠物净化器除菌性能与现场试验检测,出具具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覆盖细菌去除率(GB 21551.3-2010 附录 A)、现场自然菌去除率(《消毒技术规范》2.1.3)及宠物净化器其他健康功能项目,配套 GB/T 18801-2022 通用性能检测。
检测结果以 CMA&CNAS 检测报告形式交付,支持产品合规上市、功能宣称验证与市场准入。
2. 检测对象
适用于宠物净化器(人宠环境空气净化器)整机:与宠物共居家庭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覆盖宣称具备除菌、除异味、净化空气中微生物等健康功能的宠物场景机型;
适用场景:养猫/养狗家庭、宠物数量较多的居所——宠物毛发、皮屑、唾液携带的微生物随活动扬起悬浮于空气,是宠物场景空气微生物的重要来源。
3. 标准依据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 / 实施 | 状态 |
| T/CI 426-2024 | 人宠环境空气净化器 | 2024-07-15 发布,2024-07-15 实施,现行有效。 | 现行 |
4. 检测项目
T/CI 426-2024 对除菌功能设两项指标,均高于通用空气净化器国标的单点考核:
| 项目 | 条款 | 要求 | 试验方法 | 特点 |
| 除菌性能 | 4.3.1 | 细菌去除率≥99.0% | GB 21551.3-2010 附录 A(密闭试验舱含菌气溶胶法) | 门槛高于通用国标除菌率 ≥90% |
| 现场试验 | 4.3.2 | 运行 2 h 自然菌去除率≥90% | 《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2 年版)2.1.3 | 真实使用场景验证,贴近养宠实际 |
两项均合格方可支撑"宠物场景除菌"宣称:实验室值反映净化器除菌能力上限,现场值反映日常使用环境中的实际表现;
与 GB/T 21551.3 体系关系:通用国标考核整机除菌率(≥90%),T/CI 426-2024 在此之上提高门槛并增加现场维度,是宠物专属的差异化要求。 选购宠物净化器时,"除菌 99%"不能只看实验室数据——标准要求现场运行 2 h 自然菌去除率同样达标,两者同时满足才算完整的宠物场景除菌能力。
5. 检测方法
除菌性能(4.3.1):按 GB 21551.3-2010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试验——密闭试验舱内发生含菌气溶胶,使试验菌均匀分布于舱内空气;开启净化器除菌功能运行规定时间;运行前后采集舱内空气样本测定菌浓度;比较试验舱与对照舱菌浓度减少程度计算除菌率,细菌去除率 ≥99.0% 判定合格;
现场试验(4.3.2):按《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2002 年版)2.1.3 规定的方法,在不低于标称最大适用面积的居室环境运行净化器 2 h,试验前后采集空气样本测定自然菌浓度,计算自然菌去除率 ≥90% 判定合格;
试验条件控制:实验室试验需具备资质的微生物实验室在受控条件下完成,气溶胶发生均匀性、采样时机与计数方法是结果可靠性的关键。 除菌检测涉及活菌操作,须在生物安全受控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试验则需选择符合面积条件的真实环境,两项均建议由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执行。
6. 服务流程
送样:提供代表性样品,说明功能宣称与适用标准
确认:确认检测项目、样品数量与试验条件
检测:实验室按标准执行检测
出证:出具 CMA&CNAS 检测报告
7. 服务优势
CMA&CNAS 双资质:检测报告具法律效力,国家认可
能力覆盖:依据 T/CI 426-2024 开展宠物净化器除菌检测,覆盖主要产品与项目
全流程服务:送样 → 确认 → 检测 → 出证四步闭环
报告支持:支持产品合规、宣称验证、招标与市场准入
8. FAQ
Q1:宠物净化器除菌率和普通空气净化器要求一样吗?A:不一样。通用国标(GB/T 21551.3)除菌率合格线为 ≥90%;T/CI 426-2024 针对人宠共处环境把门槛提高到细菌去除率 ≥99.0%,并增加现场试验(运行 2 h 自然菌去除率 ≥90%),两项均需满足。
Q2:除菌性能检测和现场试验有什么区别?A:除菌性能(4.3.1)在实验室密闭试验舱内进行,考核净化器除菌能力上限;现场试验(4.3.2)在不低于标称最大适用面积的真实环境运行 2 h,考核实际使用效果。前者看能力,后者看落地,互补关系。
Q3:T/CI 426-2024 是强制性标准吗?A:不是,属于团体标准(自愿采用)。但对于宣称"宠物净化器/人宠环境除菌"卖点的产品,按该标准检测并出具报告,是证明宠物场景除菌能力的有效背书。
Q4:送样有什么要求?A:需提供代表性整机样机并说明明示的除菌功能宣称;现场试验还需确认适用面积条件。具体数量、试验条件按标准与实验室指导确定,建议送检前先与中科检测确认。


电话:400-133-600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天河实验室)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莲花砚路8号(黄埔实验室)
邮箱:atc@gic.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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