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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流程与资料要求:2026新规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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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9-10
  • 来源:中科检测

2026年7月15日新修订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施行后,很多企业卡住的不是"想不想备",而是"该怎么备":资料按什么框架组织、情形怎么归类、提交后还要做什么。本文聚焦流程与资料两项实操,把从判定到监测期管理的完整链路讲清楚。注册与备案的法规总览、五类判定依据见前文专题。

一、先判定:注册还是备案

动手准备资料前,第一步是回答一个问题:这个原料走注册,还是走备案。判定依据是风险程度,看功能是否属于五类高风险。

判定树:

  • 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任一功能 → 应当注册,取得注册证后方可使用;

  • 原料不属于上述五类功能 → 只需备案,使用前备案即可;

  • 原料同时具有多种功能时,只要其中一种属于五类注册功能,整体按注册管理;多种功能均不在五类之内,无论功能多少,按备案管理。

实务提醒:研发阶段就要对新原料可能具备的实际功能做全面梳理和充分研究,不要等资料快备完才发现其实该走注册。注册走技术审评(受理转审评、审评、决定),备案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资料后即完成,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二、备案前准备:用户信息登记

这是最容易漏的一步。依据新规,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前,应当先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填报用户信息,完成用户信息登记,取得相应用户权限后才能提交资料。

需登记的信息包括:

  • 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

  • 注册人、备案人在境外的,由境内责任人填报,并提交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及其公证书原件;同一新原料不得授权多个境内责任人。

登记是前置条件,资料准备和平台提交顺序不能颠倒。已有用户权限的,按实际情况补充更新资料、调整权限即可。

三、资料四大部分逐项拆解

备案资料的基础框架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有规定,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进一步细化。注册备案资料统一包含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新原料注册备案信息表,以及原料命名依据。中文名称应基于来源、工艺、组成、结构等信息制定并附命名依据;有明确化学结构的,英文名称、化学名称应规范体现取代位等关键信息。

第二部分:研制报告。 包括研发背景(立项背景、研究现状、应用现状、管理现状、判定为新原料的分析说明)、原料来源及安全背景资料、化学组成及结构鉴定、原料理化性质、功能依据等。功能依据须明确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抗皱等功能的,还应对作用机理开展研究,并结合机理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第三部分:制备工艺、稳定性及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制备工艺简述(含主要步骤、与质量安全相关的工艺参数、反应式);杂质和风险物质分析(关注微生物、重金属、禁用物质等,天然来源关注内源性风险、化学合成关注起始物与副产物);质量标准(性状、理化指标、鉴别与定量方法);稳定性研究(基础、加速、长期稳定性,稳定性良好或能经特定贮存条件控制风险的,加速和/或长期试验可留档备查)。

第四部分:安全性评价资料。 这是资料准备的重点和难点,包括已有数据信息、毒理学和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一般按《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原则和程序开展,明确新原料的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等信息。

四大部分中,第四部分直接决定后续毒理试验的工作量,而毒理工作量又由"情形分类"决定——这正是下一步要做的事。

四、情形分类:先定身份再备资料

资料准备不能"一刀切",要先按新原料的风险程度归入相应情形,再确定需要哪些研究资料。依据《技术通则》,按风险程度新原料分为六类情形:

  • 情形1: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

  • 情形2:不具有上述五类功能;

  • 情形3:具有上述五类功能,且有充分依据证明在化妆品中已有三年以上安全使用历史;

  • 情形4:不具有上述五类功能,且有充分依据证明在化妆品中已有三年以上安全使用历史;

  • 情形5:有充分依据证明具有安全食用历史;

  • 情形6:符合特定条件的聚合物(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道尔顿,且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结构和性质稳定)。

情形分类的核心价值是"减免逻辑":情形3至情形6凭已有的安全使用历史、食用历史或特定结构特征,可减免部分毒理学试验资料,不必从零做起。例如情形1一般需提交较全的毒理试验项目,情形6仅需提交少数几项;具体项目差异属于毒理要求专题,本文点到为止。

归类时还要注意来源工艺维度(化学合成、天然来源、生物技术、其他),它影响种属鉴定、结构表征、风险物质分析等资料的侧重点,但不改变情形归属。

五、毒理与安全评估的资质红线

无论归入哪类情形,安全性评价资料中的毒理学、人体安全性检验报告,都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

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毒理与人体安全性试验不能由企业自己随意出报告,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二是安全评估报告应基于规范开展的试验数据,并充分说明情形分类中已利用的已有安全背景信息、安全使用历史,在不影响安全评估结论前提下合理减免重复试验。

资质红线是资料合规的底线,也是后续技术核查的重点。准备阶段就应将试验机构资质纳入计划,避免临提交才发现报告资质不达标。

六、提交与公示:备案即完成、事后技术核查

资料齐备、用户信息登记完成后,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上传电子资料提交。注意:平台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当与相应的纸质版保持一致。

备案的性质是"提交资料即完成备案",5个工作日内药监部门向社会公布备案有关信息。这与注册不同——注册需经技术审评并作出决定、发给注册证,备案没有这道事前审批。

但"提交即完成"不等于"交完就完事"。备案完成后,技术审评机构会组织对备案资料开展技术核查,并对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发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与安全性有关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可同时责令暂停销售、使用。发现不属于备案范围或提交虚假资料的,取消备案。

因此企业不能因"已公示"就对外宣称原料"已获批准"或"安全合格"。公示仅代表资料提交形式合规,安全主体责任始终在注册人、备案人一方。

七、安全监测期管理:3年年度报告与风险控制

完成备案只是起点,之后还有3年安全监测期要守。

监测期自首次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之日起算,期限3年。监测期内,注册人、备案人可以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但须履行持续监测义务:

  • 建立上市后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对新原料安全性持续追踪研究;

  • 在安全监测每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使用和安全情况,形成《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年度报告》,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报送技术审评机构;

  • 发现新原料使用中存在应当报告的情况或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形,立即编制《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风险控制报告》报送;

  • 有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问题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报告。

监测期是排他性观察窗口:期内该原料通常仅注册人、备案人或其授权企业可使用,其他企业拟使用需另行注册或备案。监测期内发现安全问题的,可撤销注册或取消备案;3年期满且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纳入目录前,该原料仍按新原料管理。

实务上,备案完成后就应同步建立年度安全监测报告机制,保留使用与安全数据,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报告,避免临期手忙脚乱。

八、常见问题

备案前必须先做用户信息登记吗?必须。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前,应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用户信息登记、取得用户权限,否则无法提交资料。境外主体的,由境内责任人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公证书。

资料可以减免吗?可以,但有条件。情形3至情形6凭安全使用历史、安全食用历史或特定聚合物结构特征,可减免部分毒理学试验资料;减免须有充分依据,不影响安全评估结论。

备案完成了能对外宣传原料安全可靠吗?不能。备案不等于审批,公示不代表药监部门认可其质量安全。安全主体责任在企业。

监测期年度报告什么时候交?安全监测每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监测期3年,共需提交至期满。

原料有多个功能怎么判定注册还是备案?只要其中一种功能属于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整体按注册管理;多种功能均不属五类,才按备案。判定应基于充分研究,不宜只看主诉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