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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 来源:中科检测
一、实施节点
标准号:GB/T 21551.3-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发布 / 实施:2024-12-31 发布,2027-01-01 实施,即将实施。
替代关系:全部代替 GB 21551.3-2010。
体系定位:GB/T 21551 系列第 3 部分,与 GB/T 21551.1(通则)、GB/T 21551.2(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共同构成家电抗菌除菌净化功能评价体系;空气净化器通用性能(CADR/CCM 等)按 GB/T 18801 执行。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明示具有除菌、抗菌、除过敏原、除病毒、除异味等健康功能的空气净化器;
覆盖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整机,及其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功能材料或零部件;
净化原理涵盖过滤式、静电式、催化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引用 GB/T 18801 分类)。
三、技术要求
除菌功能(整机):明示具有除菌功能的空气净化器,除菌率不应低于 90%。低于该值,不得标注除菌功能。
材料与零部件联动:明示具有抗菌、防霉、抗过敏原、抗病毒功能的材料或零部件,其抗菌率、防霉等级、抗过敏原率、抗病毒率须符合 GB/T 21551.2 要求——从材料源头杜绝"抗菌滤网"概念营销。
卫生安全:
臭氧泄漏量(出风口 5cm 处)符合 GB 44498 限值;
可吸入颗粒物(PM₁₀)出风口 20cm 处 ≤0.07 mg/m³;
紫外线装置检测 253.7nm 波段泄漏量,确保无二次污染。
凡在产品标签、宣传中宣称"除菌""抗菌"的空气净化器,均建议按 GB/T 21551.3-2024 开展第三方检测并出具报告,作为合规与宣称支撑。
四、检测方法
GB/T 21551.3-2024 附录 A 规定除菌功能试验方法(密闭试验舱含菌气溶胶法):
试验环境:采用 3m³ 试验舱(规格符合 QB/T 5364-2019),试验条件按 GB/T 18801 执行;
气溶胶发生:向舱内发生含菌气溶胶,使试验菌均匀分布于舱内空气;
净化器运行:开启净化器除菌功能运行特定时间,同时设对照舱;
空气采样:运行前后采集舱内空气样本,测定菌浓度;
结果计算:比较试验舱与对照舱菌浓度减少程度,计算除菌率;
判定:除菌率 ≥90% 判定合格。 试验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实验室生物安全符合 GB 19489 要求。
方法关键在于气溶胶发生均匀性、采样时机与计数方法控制,需由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在受控条件下完成。
五、中科检测服务
资质能力:中科检测可依据 GB/T 21551.3-2024(CMA&CNAS) 开展空气净化器除菌率检测,出具具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能力覆盖:覆盖空气净化器除菌、除病毒、除过敏原、除异味全功能检测,配套 GB/T 21551.2 材料层检测与 GB/T 18801 通用性能检测(CADR/CCM/噪声/能效)。
服务流程:送样 → 确认标准与功能宣称 → 实验室检测 → 出具 CMA&CNAS 报告,四步闭环。
延伸能力:同步具备家电抗菌除菌净化系列(GB/T 21551 各分则)、GB/T 18801 空气净化器全项检测能力,可一揽子满足空气净化器健康功能评价需求。
FAQ
Q1:商家宣传"除菌 99%",国标只认 90%,差距在哪?A:90% 是 GB/T 21551.3-2024 规定的最低合格线。宣传值可以高于门槛,但必须用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实测支撑;若实测达不到宣称值,即构成虚假宣传。第三方检测报告是验证宣称值的主要依据。
Q2:除菌率 90% 是硬性门槛吗?A:是。标准 4.2.2.1 条明确,明示具有除菌功能的空气净化器,除菌率不应低于 90%。低于该值不得标注除菌功能。
Q3:新标准 2027 年才实施,现在按哪个版本?A:在 2027-01-01 前,GB 21551.3-2010 仍为现行有效版本;2027-01-01 起 GB/T 21551.3-2024 实施并全部代替 2010 版。企业可提前按 2024 版验证,确保新标实施后合规。
Q4:送样有什么要求?A:需提供代表性整机样机并说明明示的健康功能(除菌/抗菌/除病毒/除过敏原/除异味);具体数量、试验条件按标准与实验室指导确定,建议送检前先与中科检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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