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测介绍
除病毒空气净化器通过物理过滤与灭活机制降低空气中病毒浓度,减少室内病毒传播风险;以指示病毒评价病毒去除率,支撑“除病毒”功能宣称。用于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整机。
中科检测可依据 GB/T 21551.3-2024(CMA&CNAS) 开展空气净化器除病毒率检测,出具具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覆盖空气净化器除病毒(MS2/PhiX174 指示病毒)、除菌、除过敏原、除异味全功能检测,配套材料层(GB/T 21551.2)与通用性能(GB/T 18801)检测。
检测结果以 CMA&CNAS 检测报告形式交付,支持产品合规上市、功能宣称验证与市场准入。
2. 检测对象
适用于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整机;
覆盖对空气中病毒(呼吸道病毒等)具有去除能力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
与 GB/T 21551.2 联动:明示抗病毒功能的材料或零部件,其抗病毒率须符合 GB/T 21551.2 要求。
3. 标准依据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 / 实施 | 状态 |
| GB/T 21551.3-2024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 2024-12-31 发布,2027-01-01 实施,即将实施。 | 即将实施 |
4. 检测项目
除病毒功能(整机):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在规定条件下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 99.9%。
移舱检出限:除病毒试验后按规定进行移舱检出限测试,应未检出——确保病毒去除的真实性与彻底性。
材料联动:明示具有抗病毒功能的材料或零部件,其抗病毒率须符合 GB/T 21551.2 要求。
卫生安全:臭氧泄漏(出风口 5cm)符合 GB 44498;PM₁₀ 出风口 20cm 处 ≤0.07 mg/m³;紫外线 253.7nm 泄漏检测。 除病毒率 99.9% 是国标首次对空气净化器除病毒功能设定的量化门槛,终结"抗病毒"概念营销乱象——没有检测报告支撑的"超强抗病毒"宣传将被市场淘汰。
5. 检测方法
GB/T 21551.3-2024 附录 C 规定除病毒功能试验方法: 1. 指示病毒:采用噬菌体 MS2 或 PhiX174 作为指示病毒——结构稳定、安全性高、与人类病原病毒特性相似,无需高生物安全等级即可操作; 2. 试验舱:30m³ 密闭试验舱,模拟真实居住环境; 3. 气溶胶发生:向舱内发生病毒气溶胶(初始浓度约 5×10⁴~5×10⁵ PFU/m³); 4. 净化器运行:最高档位运行 1 小时; 5. 采样检测:运行前后采集空气样本,检测病毒核酸/感染滴度; 6. 结果计算:计算病毒去除率,并按规定进行移舱检出限测试。 试验生物安全要求符合 GB 19489(BSL-2 实验室操作规范)。 企业宣称"除病毒""抗病毒"时,须区分:国标附录 C 规范的指示病毒(MS2/PhiX174)与产品宣称针对的真实病毒(如流感病毒、人冠状病毒)——真实病毒检测需符合相应生物安全条件,具体以标准正文与实验室能力为准。
6. 服务流程
送样:提供代表性样品,说明功能宣称与适用标准
确认:确认检测项目、样品数量与试验条件
检测:实验室按标准执行检测
出证:出具 CMA&CNAS 检测报告
7. 服务优势
CMA&CNAS 双资质:检测报告具法律效力,国家认可
能力覆盖:依据 GB/T 21551.3-2024 开展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检测,覆盖主要产品与项目
全流程服务:送样 → 确认 → 检测 → 出证四步闭环
报告支持:支持产品合规、宣称验证、招标与市场准入
8. FAQ
Q1:为什么用噬菌体 MS2/PhiX174 做指示病毒,不用真实病毒?A:MS2/PhiX174 结构稳定、安全性高,不需要高等级生物安全设施,且与人类病原病毒特性相似,适合作为标准化试验的指示病毒。标准附录 C 采用该方法,有利于不同实验室结果的可比性。
Q2:病毒去除率 99.9% 是硬性门槛吗?A:是。标准 4.2.2.2 条明确,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空气净化器,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 99.9%,且移舱检出限应未检出。
Q3:检测报告能支持"除流感病毒""除冠状病毒"宣称吗?A:标准指示病毒(MS2/PhiX174)试验结果支撑"除病毒功能"宣称;若企业要宣称针对特定真实病毒(如流感 H1N1、人冠状病毒 229E),需按相应真实病毒方案检测,并符合生物安全条件。建议送检时明确宣称口径,与实验室确认方案。
Q4:新标准 2027 年才实施,现在可以提前送检吗?A:可以。2027-01-01 前 GB 21551.3-2010 仍为现行版,但企业可提前按 GB/T 21551.3-2024 验证除病毒性能,确保新标实施后合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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