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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 来源:中科检测
为什么要做差异对照
DB31/ 373-2026《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30日发布(沪环法〔2026〕90号),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替代DB31/ 373-2010(原名《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部标准时隔16年,技术内容变化显著,企业若仅凭旧标经验判断合规状态,极易遗漏新增管控要求。本文按标准章节逐条对照,帮助制药企业快速定位差异、明确整改方向。
适用范围对照
| 对照项 | DB31/ 373-2010 | DB31/ 373-2026 |
|---|---|---|
| 标准名称 |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 行业覆盖 | 仅生物制药行业 | 全制药工业(C271-C278,含医药中间体、药物研发机构) |
| 管控对象 | 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 | 仅水污染物 |
| 排除范围 | 未明确 | 不含医疗器械制造 |
核心变化:适用范围从"生物制药"扩展到"制药工业"全行业,大气污染物管控条款整体删除,标准定位回归水污染物专项管控。
第一类污染物对照
删除项
A级排放限值:2010版对一类污染物设A级和B级两档,2026版删除A级限值,统一执行单档限值。
特殊保护水域/一般水域现有污染源直接排放限值:2010版按水域功能区分档,2026版不再区分。
新增项
| 污染物 | 排放限值(mg/L) | 监控位置 |
|---|---|---|
| 总铅 | 0.5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
| 总镍 | 0.5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
调整项
| 污染物 | DB31/ 373-2010限值 | DB31/ 373-2026限值 | 变化方向 |
|---|---|---|---|
| 总汞 | — | 0.05 mg/L | 新设/调整 |
| 总铬 | — | 0.5 mg/L | 新设/调整 |
| 总砷 | — | 0.1 mg/L | 新设/调整 |
注:总汞、总铬、总砷三项在2010版中已有规定但限值不同,2026版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执行上述限值。
第二类污染物对照
体系结构变化
2010版未区分基本控制项目和特征控制项目,2026版将第二类污染物明确分为:
基本控制项目:所有制药工业企业通用
特征控制项目:按制药工艺类型分别设定
新增特征污染物
| 污染物 | 直接排放限值 | 间接排放限值 | 主要影响行业 |
|---|---|---|---|
| 二氯甲烷 | 有 | 有 | 化学合成类制药 |
| 苯胺类 | 有 | 有 | 医药中间体制造 |
| 硝基苯类 | 有 | 有 | 化学药品原料药 |
| 硫化物 | 有 | 有 | 化学合成类、中药制造 |
| 总铜 | 有 | 有 | 化学合成类制药 |
| 总氯 | — | 有 | 间接排放企业 |
上述6项指标在2010版中均未规定,其中5项同时设定了直接和间接排放限值,总氯仅设间接排放限值。对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二氯甲烷、苯胺类、硝基苯类三项新增指标影响最为直接,企业须尽快开展本底监测。中科检测具备制药工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检测能力,可按照新标准方法开展二氯甲烷、苯胺类、硝基苯类等指标检测。
间接排放限值设定方式变化
| 对照项 | DB31/ 373-2010 | DB31/ 373-2026 |
|---|---|---|
| 设定方式 | 统一间接排放限值 | 按受纳设施类型分类设定 |
| 分类 | 无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 水域分类直接排放限值 | 特殊保护水域/一般水域分档 | 删除,统一执行 |
间接排放限值分类设定是新标准的重要结构性变化。企业须首先确认废水排向哪一类集中处理设施,再对标对应的间接排放限值,避免错用标准值。
新增指标对照
斑马鱼卵急性毒性
DB31/ 373-2026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的直接排放限值。该指标属于生物毒性测试范畴,在2010版中未作规定。制药废水中多种污染物联合作用可能产生显著的生态毒性效应,单一化学指标难以全面反映废水环境风险,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指标的引入弥补了这一缺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 行业类别 | DB31/ 373-2010 | DB31/ 373-2026 |
|---|---|---|
| 化学合成类制药 | 未规定 | 新增 |
| 中药制造 | 未规定 | 新增 |
| 生物制药 | 有规定 | 保留并调整 |
基准排水量与浓度限值配合使用,可约束企业通过稀释方式规避浓度达标。化学合成类和中药制造企业须核算单位产品排水量是否超出基准值。
污水排放口规范化对照
| 对照项 | DB31/ 373-2010 | DB31/ 373-2026 |
|---|---|---|
| 专章规定 | 无 | 第6章专章规定 |
| 排放口设置要求 | 无 | 明确规定 |
| 标志牌 | 无 | 明确规定 |
| 监测点位 | 无 | 明确规定 |
| 二维码标识 | 无 | 明确规定 |
排放口规范化是2026版新增的整章内容,包括排放口设置、标志牌规格、监测点位布设和二维码标识管理等要求,企业须在实施前完成排放口规范化改造。中科检测可提供排放口规范化检测及监测点位合规评估服务。
监测分析方法对照
新标准更新了部分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采用国家最新发布的方法标准替代了部分已废止的旧方法。企业在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时,须确认所用方法标准符合DB31/ 373-2026的规定,否则监测结果不具备合规效力。
差异总结与企业行动清单
| 序号 | 差异要点 | 企业行动项 |
|---|---|---|
| 1 | 适用范围扩展至全制药工业 | 核实本企业是否落入新标准适用范围 |
| 2 | 一类污染物新增总铅、总镍 | 车间排放口增设总铅、总镍监测 |
| 3 | 一类污染物删除A级限值 | 对照单档限值重新评估达标性 |
| 4 | 新增6项特征污染物 | 根据工艺类型识别适用指标并开展检测 |
| 5 | 间接排放限值四类分设 | 确认废水去向,对标正确限值类别 |
| 6 | 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 | 对接具备生物毒性检测能力的实验室 |
| 7 | 新增基准排水量(化学合成类、中药制造) | 核算单位产品排水量 |
| 8 | 排放口规范化第6章 | 排查现有排放口合规差距 |
| 9 | 监测方法标准更新 | 更新自行监测方案中的方法标准 |
FAQ
Q1:DB31/ 373-2026与DB31/ 373-2010最大的结构性差异是什么?A:最大结构性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从生物制药扩展到全制药工业(C271-C278);二是第二类污染物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特征控制项目,间接排放限值按四种受纳设施类型分类设定;三是新增第6章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涵盖排放口设置、标志牌、监测点位和二维码标识。
Q2: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新增指标?A: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须重点关注:车间排放口新增总铅和总镍限值;特征污染物中的二氯甲烷、苯胺类、硝基苯类、硫化物、总铜直接和间接排放限值;新增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以及斑马鱼卵急性毒性直接排放限值。
Q3:间接排放限值分类设定后,企业如何正确对标?A:企业首先确认废水排向的集中处理设施类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然后在标准中查找对应类别的间接排放限值。不同去向对应不同限值,不可混淆。
Q4:排放口规范化有哪些新增硬件要求?A:DB31/ 373-2026第6章要求:排放口须按规范设置,配备标志牌标明排放口类型和编号,监测点位须满足采样规范要求,排放口须设置二维码标识供监管扫码识别。企业须在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上述规范化改造。
Q5:中科检测在DB31/ 373-2026新旧标准过渡期能提供哪些支持?A:中科检测可提供新旧标准差异对标分析、一类污染物(重金属)车间排放口检测、特征污染物(二氯甲烷、苯胺类、硝基苯类等)检测、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检测、排放口规范化监测点位评估、排污许可监测方案编制及全项委托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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