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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 来源:中科检测
实施节点
GB 5009.22-202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发布,代替 GB 5009.22-2016,实施日期为2027-02-18。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AFB1、AFB2、AFG1、AFG2)的测定。公告全文可在中国食品风险评估中心(CFSA)平台查阅,检验机构与企业应在实施日期前完成方法转换准备。
适用对象·范围
标准建立四法体系,各法适用边界如下表:
| 方法 | 适用基质 | 称样量 | 定量限(AFB1/B2/G1/G2) | 备注 |
|---|---|---|---|---|
| 第一法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 | 各类食品 | 5 g | 均 0.2 μg/kg | 适用于AFB1/B2/G1/G2 |
| 第二法 液相色谱-柱前衍生法 | 油脂及其制品 | 5 g | 均 0.2 μg/kg | 仅适用油脂及其制品 |
| 第三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各类食品 | 未单列 | 0.1 μg/kg | 确证首选 |
| 第四法 酶联免疫吸附法 | 筛查AFB1 | 未单列 | 谷物等3 μg/kg;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0.3 μg/kg | 检出限谷物1 μg/kg、婴幼儿0.1 μg/kg;阳性须确证 |
四法分工清晰:第一、三法面向各类食品,第二法专用于油脂及其制品的高脂基质,第四法用于 AFB1 的快速筛查。实验室应根据基质类型与判定需求选择相应方法,并将筛查与确证区分管理。
产品分类
按产品类别区分要求:
各类食品:可适用第一法、第三法;油脂及其制品增列第二法。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第四法检出限0.1 μg/kg、定量限0.3 μg/kg,标准新增婴幼儿食品低限要求。该要求体现了对婴幼儿人群更高保护强度的导向,相关生产企业与检测机构须特别关注低限条件下的回收率与精密度控制。
技术要求
第一法、第二法称样5 g,AFB1/B2/G1/G2 定量限均0.2 μg/kg。
第三法(LC-MS/MS)定量限0.1 μg/kg,为确证首选方法。
第四法:谷物等检出限1 μg/kg、定量限3 μg/kg;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检出限0.1 μg/kg、定量限0.3 μg/kg。
重复性:在重复性条件下,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
检测方法
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薄层色谱法,方法顺序重排为四法体系。
修改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柱前衍生法及质谱法的试样制备和提取。
调整各法检出限和定量限,新增婴幼儿食品低限要求。
安全操作:黄曲霉毒素属剧毒物质,操作区域应避光、单独设置,废弃物单独收集,按接触剧毒物要求防护。
试剂盒验收:第四法所用酶联免疫吸附试剂盒须按附录E验收(低、中、高3个加标水平回收验证)后方可使用;筛查阳性结果须采用第一法或第三法确证。
新旧版对比:
| 对比项目 | GB 5009.22-2016 | GB 5009.22-2026 | 变化说明 |
|---|---|---|---|
| 方法体系 | 含薄层色谱法 | 四法体系(柱后衍生/柱前衍生/LC-MS/MS/ELISA),删薄层色谱法 | 删除薄层色谱法,方法顺序重排 |
| 适用边界 | 未单列 | 第一、三法各类食品;第二法油脂及其制品;第四法筛查AFB1 | 明确各法适用基质 |
| 试样制备与提取 | 未单列 | 修改柱后/柱前衍生法、质谱法试样制备和提取 | 优化前处理 |
| 检出限/定量限 | 未单列 | 第一/二法0.2 μg/kg;第三法0.1 μg/kg;第四法谷物3 μg/kg、婴幼儿0.3 μg/kg | 调整各法检出限和定量限 |
| 婴幼儿食品 | 未单列 | 新增婴幼儿食品低限要求 | 新增低限量级 |
| 确证要求 | 未单列 | 第三法为确证首选;第四法阳性须用第一/三法确证 | 强化确证 |
企业应对建议
检测实验室对接 GB 5009.22-2026 时,应提前开展方法变更确认与验证:修订 SOP 与原始记录,核查免疫亲和柱容量不低于200 ng、回收率不低于85%,备齐同位素内标与衍生试剂;落实黄曲霉毒素剧毒物防护;区分第四法筛查与第一、三法确证,筛查阳性须用第一法或第三法确证后方可出具结论。
中科检测服务
中科检测可依据 GB 5009.22-2026 开展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测定,具备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与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检测能力,并提供第四法筛查与确证衔接服务、试剂盒验收咨询,以及依据新标准的方法变更确认与验证服务,配套 GB 2761-2017(真菌毒素限量)进行结果判定。
常见问题(FAQ)
Q1:GB 5009.22-2026 与2016版的核心区别是什么?删除薄层色谱法,建立四法体系并明确各法适用基质,调整检出限、定量限,新增婴幼儿食品低限要求。
Q2:第三法和第四法分别用于什么场景?第三法 LC-MS/MS 定量限0.1 μg/kg,为确证首选;第四法 ELISA 用于AFB1筛查,阳性须用第一法或第三法确证。
Q3:婴幼儿食品定量限为何更低?标准新增婴幼儿食品低限要求,第四法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定量限为0.3 μg/kg、检出限0.1 μg/kg。
Q4:企业如何完成方法变更对接?需完成方法变更确认与验证,验证检出限、定量限与重复性满足要求;中科检测可提供确认与验证服务。
Q5:第四法试剂盒使用有什么前置条件?试剂盒须按标准附录E验收,通过低、中、高3个加标水平回收验证后方可使用;筛查阳性结果须采用第一法或第三法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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