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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 来源:中科检测
GB 26396-2026 对洗涤用品行业提出的一个全新合规要求是:接触人体肌肤或眼睛的产品,须提供安全性资料或数据。
对于此前主要关注洗涤效能的行业而言,这几乎是一个全新的合规维度——许多企业从未建立过人体安全性评价体系。
本文梳理须提供的安全性资料清单与对应的检测方案。

一、安全性资料触发条件
| 产品特征 | 触发条件 | 评估要点 |
|---|---|---|
| 接触人体肌肤(如洗手液、洗衣液、柔顺剂、宠物清洁剂) | 须提供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致敏性安全性资料 | 产品在作用浓度下对皮肤的安全性 |
| 接触眼睛(如洗洁精、厨房清洁剂、洁具清洗剂) | 须提供无严重眼损伤的安全性资料 | 产品在作用浓度下对眼部的安全性 |
| 同时接触皮肤和眼睛(如洗面奶、沐浴露、二合一产品) | 皮肤+眼睛双资料 | 两项均须提供 |
二、可接受的资料类型
新标不限定单一数据类型,以下四类均可:
| 资料类型 | 说明 | 适用场景 |
|---|---|---|
| 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 基于产品配方的完整安全评估 | 新产品上市、配方已定型 |
| 配方成分的安全性评估报告或安全性资料 | 逐个成分的安全性数据汇编 | 配方成分有充分安全数据支持 |
| 与产品匹配的毒理试验数据 | 皮肤刺激/眼刺激/致敏性等检测报告 | 成品安全性直接验证 |
| 基于近似产品和已有使用经验的评估 | 体系近似的同类产品安全使用历史 | 成熟配方或体系不变的产品 |
三、对应的检测项目
| 检测项目 | 适用标准/方法 | 适用产品 |
|---|---|---|
| 皮肤刺激性试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GB相关方法 | 接触皮肤类洗涤品 |
| 皮肤致敏性试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OECD 429等 | 接触皮肤类洗涤品 |
| 眼刺激性试验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GB相关方法 | 接触眼睛类洗涤品 |
| 皮肤腐蚀性试验 | OECD TG 431等 | 高pH/酸性清洁剂 |
四、企业必须关注的时间线
| 时间 | 动作 |
|---|---|
| 现在—2027年4月 | 梳理产品清单,标记接触皮肤/眼睛的品类,启动安全性资料准备 |
| 2026年Q3–Q4 | 委托检测机构完成毒理试验(皮肤刺激、眼刺激、致敏性) |
| 2027年Q1 | 编制安全性评估报告,完成数据整合 |
| 2027年5月1日 | 新生产产品须全面备齐安全性资料 |
五、常见问题(FAQ)
Q1:洗衣液接触皮肤但浓度很低,也需要做皮肤刺激性检测吗?需要。新标要求在"产品在作用浓度下"评估,即实际使用时的稀释浓度,而非原液浓度。
Q2:已有配方成分的MSDS,能否替代安全性资料?MSDS提供的是成分危害信息而非产品层面的安全性结论,不能完全替代。可参与成分安全评估报告编制,但须补充产品整体评估。
Q3:淋洗类产品(如洗洁精)接触时间短,是否可从宽要求?标准未按接触时间设分级豁免,所有接触皮肤/眼睛的产品均须提供安全性资料,接触时间短可在评估报告中作为风险降低因素论证。
Q4:安全性评估报告是否须由第三方出具?标准未限定出具主体,但建议委托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配套毒理试验,由专业安全评估人员编制报告。
六、结语
安全性资料要求是GB 26396-2026 给洗涤用品行业带来的最大"增量合规项"之一。对长期依赖"性能检测"、缺少"人体安全评价"经验的企业而言,这个新维度既是挑战也是建立质量壁垒的机会——率先建立安全性评价体系的企业,在新规落地后将天然拥有产品信任度优势。
信息来源:GB 26396-202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正式文本、GB/T 41828《洗涤用品安全评估指南》、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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