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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技术文章 洗涤用品也要做安全评估了!——接触皮肤/眼睛的洗涤产品须提供哪些安全性资料?
洗涤用品也要做安全评估了!——接触皮肤/眼睛的洗涤产品须提供哪些安全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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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13
  • 来源:中科检测

GB 26396-2026 对洗涤用品行业提出的一个全新合规要求是:接触人体肌肤或眼睛的产品,须提供安全性资料或数据。

对于此前主要关注洗涤效能的行业而言,这几乎是一个全新的合规维度——许多企业从未建立过人体安全性评价体系。

本文梳理须提供的安全性资料清单与对应的检测方案。

一、安全性资料触发条件

产品特征触发条件评估要点
接触人体肌肤(如洗手液、洗衣液、柔顺剂、宠物清洁剂)须提供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致敏性安全性资料产品在作用浓度下对皮肤的安全性
接触眼睛(如洗洁精、厨房清洁剂、洁具清洗剂)须提供无严重眼损伤的安全性资料产品在作用浓度下对眼部的安全性
同时接触皮肤和眼睛(如洗面奶、沐浴露、二合一产品)皮肤+眼睛双资料两项均须提供

二、可接受的资料类型

新标不限定单一数据类型,以下四类均可:

资料类型说明适用场景
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报告基于产品配方的完整安全评估新产品上市、配方已定型
配方成分的安全性评估报告或安全性资料逐个成分的安全性数据汇编配方成分有充分安全数据支持
与产品匹配的毒理试验数据皮肤刺激/眼刺激/致敏性等检测报告成品安全性直接验证
基于近似产品和已有使用经验的评估体系近似的同类产品安全使用历史成熟配方或体系不变的产品

三、对应的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适用标准/方法适用产品
皮肤刺激性试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GB相关方法接触皮肤类洗涤品
皮肤致敏性试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OECD 429等接触皮肤类洗涤品
眼刺激性试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GB相关方法接触眼睛类洗涤品
皮肤腐蚀性试验OECD TG 431等高pH/酸性清洁剂

四、企业必须关注的时间线

时间动作
现在—2027年4月梳理产品清单,标记接触皮肤/眼睛的品类,启动安全性资料准备
2026年Q3–Q4委托检测机构完成毒理试验(皮肤刺激、眼刺激、致敏性)
2027年Q1编制安全性评估报告,完成数据整合
2027年5月1日新生产产品须全面备齐安全性资料

五、常见问题(FAQ)

Q1:洗衣液接触皮肤但浓度很低,也需要做皮肤刺激性检测吗?需要。新标要求在"产品在作用浓度下"评估,即实际使用时的稀释浓度,而非原液浓度。

Q2:已有配方成分的MSDS,能否替代安全性资料?MSDS提供的是成分危害信息而非产品层面的安全性结论,不能完全替代。可参与成分安全评估报告编制,但须补充产品整体评估。

Q3:淋洗类产品(如洗洁精)接触时间短,是否可从宽要求?标准未按接触时间设分级豁免,所有接触皮肤/眼睛的产品均须提供安全性资料,接触时间短可在评估报告中作为风险降低因素论证。

Q4:安全性评估报告是否须由第三方出具?标准未限定出具主体,但建议委托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配套毒理试验,由专业安全评估人员编制报告。

六、结语

安全性资料要求是GB 26396-2026 给洗涤用品行业带来的最大"增量合规项"之一。对长期依赖"性能检测"、缺少"人体安全评价"经验的企业而言,这个新维度既是挑战也是建立质量壁垒的机会——率先建立安全性评价体系的企业,在新规落地后将天然拥有产品信任度优势。


信息来源:GB 26396-202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正式文本、GB/T 41828《洗涤用品安全评估指南》、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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