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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面奶新标 GB/T 29680-2026 首次纳入儿童洁面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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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9-14
  • 来源:中科检测

GB/T 29680-2026《洗面奶(膏、液、慕斯、啫喱、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27日发布、2026年9月1日实施,全部代替GB/T 29680-2013。在标准前言列出的九条主要技术变化中,"增加了儿童洁面产品的要求(见5.2、8.1)"是唯一从无到有的新增条款。此前儿童洁面产品在产品标准层面没有专属条款,只能沿用成人产品指标并叠加儿童化妆品监管文件要求,新版将两条线在产品标准中做了显式衔接。

儿童洁面要求写在了哪两处

新增要求分布在两个条款位置,逻辑上一条管指标、一条管标签。

第5.2条属于感官要求与理化指标,在表1的pH项下以脚注形式规定:儿童洁面产品的pH应符合《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这一处理方式意味着儿童洁面产品不适用表1中成人产品的pH区间(乳化型Ⅰ型4.0~8.5、非乳化型Ⅱ型及洗面粉4.0~11.0),而改为按儿童化妆品专门文件判定。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对淋洗类产品的规定,pH应控制在4.5~8.5范围内。洁面产品属典型淋洗类,实际执行区间因此明显收窄——非乳化型儿童洁面产品的pH上限由11.0压缩至8.5。

第8.1条属于标签条款,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该规定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3号公告发布,标准将其列入参考文献,与《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7号公告)并列。

对比项目GB/T 29680-2013GB/T 29680-2026变化说明
儿童洁面产品条款无专属条款5.2 设 pH 要求、8.1 设标签要求首次纳入标准体系
儿童洁面 pH 判定依据沿用成人产品区间按《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淋洗类按 4.5~8.5 执行,区间收窄
儿童洁面标签依据仅按 GB 5296.3GB 5296.3 +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增加儿童化妆品标志与警示用语要求
剂型覆盖洗面奶、洗面膏六类剂型均可为儿童产品儿童洗面慕斯、洁面粉等新形态被纳入

判定边界:哪些产品要按儿童洁面执行

标准本身未重复定义"儿童化妆品",而是通过引用《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完成衔接。判定不取决于产品是否使用卡通包装,而取决于备案时的适用人群标注与产品宣称。面向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并按儿童化妆品备案的洁面产品,即需同时满足GB/T 29680-2026第5.2条脚注与第8.1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将适用剂型扩展至六类后,儿童洗面慕斯、儿童洁面粉这类此前没有产品标准可依的形态,也一并落入标准覆盖范围。企业若开发此类产品,需按对应剂型确定试验方法(洗面慕斯按GB/T 13531.1直测法测pH、洗面粉按稀释法),再叠加儿童洁面的pH判定与标签要求。

儿童洁面的核心控制指标

除pH按儿童化妆品文件判定外,儿童洁面产品仍需满足标准第5章其余各项要求。

项目执行要求依据
pH(25℃)淋洗类按 4.5~8.5《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
耐热(40±1)℃保持24h,性状与原样一致GB/T 29680-2026 表1
耐寒(-8±2)℃保持24h,性状与原样一致GB/T 29680-2026 表1
离心分离2000 r/min、30min无油水分离GB/T 29680-2026 表1
菌落总数儿童用产品限值严于普通产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按规范限值《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铅、汞、砷、镉按规范限值《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二噁烷含乙氧基结构原料产品必检GB/T 29680-2026 表2
甲醇乙醇与异丙醇之和≥10%(质量分数)产品必检GB/T 29680-2026 表2
石棉含滑石粉原料产品必检GB/T 29680-2026 表2

微生物限量方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儿童用产品的菌落总数要求严于普通化妆品,这一区分不因产品标准换版而改变,儿童洁面产品的微生物控制需按更严的一档执行。

有害物质的三项触发条件对儿童产品同样适用,且实际命中概率不低:儿童洁面配方常用含乙氧基结构的温和表面活性剂,二噁烷因此多为必检项;洁面粉若使用滑石粉作粉体基质,石棉项目即被触发,且判定为不得检出。

标签要求:从通用标签到儿童专属要求

儿童洁面产品的标签需叠加三层要求。

基础层为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这是所有洁面产品的共同底线。

第二层为分类标记。儿童洗面奶、洗面膏、洗面液、洗面慕斯、洗面啫喱在标注产品标准号时,应同时标注产品分类标记(Ⅰ型或Ⅱ型);儿童洁面粉不按工艺区分,无此要求。

第三层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包括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以"注意"或"警告"作为引导语提示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以及禁止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可食用的词语。这一层是儿童产品与成人产品在标签上的实质差异所在。

企业换版期的执行动作

产品标准号需完成替换,标签上的GB/T 29680-2013应更新为GB/T 29680-2026,并核对分类标记是否已同步标注。

pH判定依据需切换。此前按成人区间放行的儿童洁面产品,若实测pH落在8.5~11.0区间(多见于非乳化型或粉状产品),按新版执行将不再合格,需回溯配方调整。

检验方案需按剂型重排。同一企业若同时生产儿童洗面奶与儿童洗面慕斯,pH试验方法分别为稀释法与直测法,不可共用一份作业指导书。

微生物与有害物质检测需确认必检项。建议以配方表为输入,逐项核对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是否含乙氧基结构原料、是否含滑石粉,输出该产品的甲醇、二噁烷、石棉必检清单,避免漏检或过度检测。

中科检测儿童洁面产品检测能力

中科检测可依据GB/T 29680-2026承接儿童洁面产品的标准符合性检测,包括按剂型分流执行的pH测定、耐热、耐寒、离心分离、感官、净含量与包装外观,以及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的微生物指标与铅、汞、砷、镉、甲醇、二噁烷、石棉检测。

面向儿童化妆品备案需求,可提供pH是否符合《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判定、标签是否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核查(含儿童化妆品标志、警示用语、禁用宣称词),以及从成人标准区间切换至儿童区间后的配方复核建议。有儿童洁面产品换版检测、备案资料准备或标签核查需求的企业,可联系中科检测化妆品检测团队。

延伸阅读

常见问题(FAQ)

1. GB/T 29680-2026 对儿童洁面产品的 pH 要求是多少?

标准第5.2条规定儿童洁面产品的pH应符合《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要求。洁面产品属淋洗类,据该指导原则规定,淋洗类产品pH应控制在4.5~8.5。儿童洁面产品不适用表1中成人产品的4.0~8.5(Ⅰ型)与4.0~11.0(Ⅱ型及洗面粉)区间。

2. 哪些洁面产品要按儿童洁面要求执行?

判定依据为产品备案时标注的适用人群与宣称,而非包装设计风格。面向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并按儿童化妆品备案的洁面产品,需同时满足第5.2条pH要求与第8.1条标签要求,六类剂型均适用。

3. 儿童洁面产品标签需要标注哪些内容?

需叠加三层要求:按GB 5296.3执行通用标签;洗面奶、洗面膏、洗面液、洗面慕斯、洗面啫喱标注产品标准号时同时标注分类标记(Ⅰ型/Ⅱ型);按《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以"注意"或"警告"提示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并禁止使用"食品级""可食用"等误导性词语。

4. 儿童洁面产品上市前必须做哪些检测?

除感官、pH、耐热、耐寒、离心分离、净含量等产品标准项目外,需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完成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以及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与重金属检测;若配方含乙氧基结构原料需检二噁烷,乙醇与异丙醇含量之和不小于10%需检甲醇,含滑石粉原料需检石棉。

5. 中科检测在儿童洁面产品方面可提供什么支持?

中科检测可承接GB/T 29680-2026全项目检测与儿童化妆品备案配套检测,提供pH是否符合《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的判定、按配方成分确认三项有害物质必检清单、标签是否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核查,以及换版期配方与检验方案的复核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