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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主食团标对营养声称"表中有数"的合规要求与企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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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05
  • 来源:中科检测

T/AHFS 007-2026 功能性主食"表中有数"的合规内涵

"表中有数"是 T/AHFS 007-2026 对功能性主食营养声称提出的核心约束,即标签上任何关于营养或功能的表述,都必须能在营养成分表中找到对应的数据支撑,不能"空口宣称"。

这一原则与 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一脉相承。该标准规定,含量声称、比较声称须满足相应条件并提供真实检测数据;营养成分表须以实际检测值为基础编制。对功能性主食而言,"表中有数"意味着低GI 要有 GI 测定报告、高膳食纤维 要有表中实测含量,二者不可缺一。

不得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边界

普通食品的功能化宣传存在明确法律红线。《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均规定,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T/AHFS 007-2026 在团体标准层面重申:功能性主食的营养声称不得暗示预防、治疗疾病。

落实到标签上,企业应避免使用"降糖""治病""治疗糖尿病"等表述,也不能通过"控糖专属""适合糖尿病人食用"等话术变相暗示疗效。即使是食药同源类原料,也只能在目录范围内合规使用,不得借"食药同源"背书治疗功效。

为帮助理解,下表列举常见表述的合规边界:

表述示例是否合规原因
本品膳食纤维含量 ≥6 g/100 g合规有营养成分表数据支撑
低GI(GI≤55)合规有 GI 测定报告支撑
本品可降血糖不合规暗示治疗疾病,超出普通食品权限
适合糖尿病人食用不合规变相暗示疗效

企业合规准备清单

为落实"表中有数",建议企业按以下清单准备:

准备项合规要求
营养成分表以实测值为准,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为强制项
低GI 声称留存 GI≤55 的测定报告(依据 WS/T 652-2019 等方法)
高膳食纤维 声称表中膳食纤维实测 ≥6 g/100 g(固体)
功能话术不得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不得宣称保健功能
记录留存保存检测报告与配方工艺记录备查

从合规要求到日常管理

把"表中有数"落到日常管理,企业可建立三张清单:原料清单(确认食药同源原料在目录内)、检测清单(低GI、膳食纤维等报告齐全)、话术清单(删除越界表述)。三张清单随产品迭代同步更新,就能把一次性合规变成可持续的合规动作,降低反复整改的成本。

中科检测能提供的支持

  • 中科检测营养成分检测服务:出具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实测数据,作为营养成分表编制基础。

  • 中科检测营养标签检测服务:核对营养成分表与含量声称的对应关系,排查"表外宣称"。

  • 中科检测 GI 与膳食纤维相关检测:为低GI、高膳食纤维类功能性主食提供合规判定数据。

普通食品功能化宣传的法律框架

"表中有数"并非孤立要求,而是嵌入在既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之中。《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第十七条亦规定,除保健食品外,禁止其他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T/AHFS 007-2026 将这些上位法要求,落到功能性主食的具体场景,使"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从原则变为可对照的操作口径。

实践中,风险高发于两类情形。一是直接疗效话术,如"降血糖""调理糖尿病";二是变相暗示,如"控糖专属""糖友放心吃"。前者明显违法,后者虽措辞委婉,仍可能被认定为暗示疾病预防,同样不被允许。企业在文案评审时应建立"话术清单",对越界表述逐条删除。

需要强调的是,合规并不等于不能讲"功能"。企业完全可以在营养成分表与检测数据支撑下,合规表达"低GI""高膳食纤维"等营养特征,并引用已获认可的膳食科普结论。关键在于所有表述都有据可查、对应到表,而不是凭空拔高。标准鼓励的是"有据的功能化",而非"无据的功能化"。

常见问题(FAQ)

Q1:什么是营养声称"表中有数"?即标签上的营养或功能表述,必须能在营养成分表中找到对应数据,不能无依据宣称。

Q2:普通食品能宣称治疗糖尿病吗?

不能。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Q3:食药同源原料可以宣传疗效吗?

不可以。食药同源原料须在目录范围内使用,且不得借"食药同源"暗示治疗功效。

Q4:营养成分表必须标膳食纤维吗?

膳食纤维为非核心营养素,企业可自选;但一旦标注"高膳食纤维"等声称,须以实测值并符合含量要求。

Q5:企业该留存哪些材料?

GI 测定报告、膳食纤维等检测报告、营养成分表编制依据及配方工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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