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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 来源:中科检测
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同属《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人体安全性评价方法,但两者在评价目的、试验设计、数据维度上有本质差异。
企业在注册备案中如何合理搭配,既不"过度检测"增加成本,也不"缺项检测"影响审评?核心原则是按产品类型、使用方式与宣称强度做差异化选择。

一、两类方法的适用边界
| 方法 | 评价重点 | 最适合场景 |
|---|---|---|
| 斑贴试验 | 皮肤局部刺激性/致敏性 | 各类产品的基础安全性验证、高风险原料的局部反应 |
| 试用试验 | 真实使用条件下的综合安全性 | 驻留类、特殊化妆品、敏感肌宣称、新原料 |
二、按产品类型的搭配建议
2.1 驻留类面部护肤(面霜/精华/乳液)
| 推荐方案 | 斑贴试验 | 试用试验 |
|---|---|---|
| 基础推荐 | ✓ | ✓ |
| 低风险配方(无敏感肌宣称) | ✓ | 视情况 |
| 敏感肌宣称 | ✓ | ✓(必选) |
说明:驻留类产品与皮肤接触时间长,通常建议斑贴+试用双数据,以形成完整的"局部反应→使用场景"安全证据链。
2.2 特殊化妆品(防晒/美白/染发/烫发)
| 品类 | 斑贴试验 | 试用试验 | 说明 |
|---|---|---|---|
| 防晒产品 | ✓ | ✓ | 防晒产品使用频率高、覆盖面积大,试用试验审评认可度高 |
| 美白/祛斑 | ✓ | ✓ | 长期使用类,综合安全性证据必要 |
| 染发/烫发 | ✓ | 视情形 | 染发剂多为淋洗类,以斑贴为主,试用视宣称定 |
2.3 淋洗类(洗面奶/沐浴露/洗发水)
接触时间短,试用试验必要性低于驻留类。如需支撑敏感肌宣称或出口市场要求,可补充试用数据。
2.4 新原料申报
| 原料情形 | 建议方案 |
|---|---|
| 高风险类(注册) | 斑贴+试用+完整毒理数据包 |
| 中低风险类(备案) | 斑贴为主,试用择需 |
2.5 婴幼儿/儿童产品
因人群特殊性,安全性证据要求更高。建议斑贴+试用双数据,且试用试验须包含该人群样本。
三、成本与周期权衡
| 方案 | 大致费用区间 | 周期 |
|---|---|---|
| 仅斑贴 | 较低 | 较短(数天) |
| 仅试用 | 中等 | 数周至数月 |
| 斑贴+试用 | 较高 | 较完整(数周至数月) |
四、常见问题(FAQ)
Q1:法规是否明确要求某些品类必须做试用试验?现行法规未逐品类强制,但审评实践中,驻留类、特殊化妆品和敏感肌宣称对试用数据有倾向性要求。
Q2:已有斑贴数据,补做试用试验是否需重新做斑贴?不需要。两者独立进行,试用试验前通常有斑贴数据为安全基线即可,不要求同批受试者。
Q3:出口产品是否需按中国要求做试用试验?出口产品按目标市场法规准备。中国境内注册/备案的产品须符合中国规范要求。
Q4:配方微调是否需重新做试用试验?视变更影响而定。成分替换、浓度调整影响安全性的,建议重新验证,通常先做斑贴评估,有变化再补试用。
五、结语
斑贴试验和试用试验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是安全评价体系中互为补充的两个层次。企业应按照"产品类型—使用方式—宣称强度"的三维坐标选择适配方案,在检测投入与证据完整度之间找到最佳平衡。
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5号公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关章节、《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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