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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 来源:中科检测
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的核心目的是模拟产品在日常使用条件下的真实安全表现。试验设计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直接决定数据的法规认可度。
本文从受试者、使用方式、观察指标、周期四个维度详解设计要点。

一、受试者筛选
| 筛选项目 | 要点说明 |
|---|---|
| 人数 | 按统计要求设定,通常不少于30–50例;特殊人群(敏感肌、婴幼儿)另计 |
| 年龄范围 | 18–70岁(常规);婴幼儿品类按特定年龄段 |
| 肤质要求 | 皮肤类型(干/油/混合)分布与产品目标人群匹配 |
| 排除标准 | 妊娠/哺乳、试验部位皮肤疾病、严重过敏史、近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 |
| 知情同意 | 书面签署,清楚说明试验流程、风险及退出权利 |
二、使用方式规范
不同剂型产品的使用方式差异显著,须在试验方案中明确定义:
| 产品类型 | 使用方式 | 用量 | 频率 | 持续时间 |
|---|---|---|---|---|
| 面霜/乳液 | 全脸涂展 | 0.5–1.0 g/次 | 每日1–2次 | 4–8周 |
| 防晒产品 | 全脸涂展(可覆盖颈部) | 2.0 mg/cm² | 每日1次 | 4周 |
| 精华液 | 全脸涂展 | 0.3–0.5 g/次 | 每日1–2次 | 4–8周 |
| 洗面奶 | 全脸清洁 | 适量 | 每日1–2次 | 2–4周 |
| 眼霜 | 眼周涂抹 | 米粒大小/侧 | 每日1–2次 | 4–8周 |
三、观察指标体系
试用试验的不良反应观察覆盖范围比斑贴更广:
| 反应类型 | 观察指标 | 记录要点 |
|---|---|---|
| 皮肤反应 | 红斑、丘疹、脱屑、水肿、瘙痒、灼热 | 程度(0–3级)、部位、发生时间 |
| 眼部反应 | 刺痛、流泪、结膜充血、眼睑肿胀 | 程度、持续时长 |
| 黏膜反应 | 口腔黏膜(唇部产品)、鼻腔(喷雾类) | 刺激感、红肿 |
| 全身反应 | 头晕、恶心(极少见) | 疑似过敏反应须立即终止 |
四、周期设定
| 产品类型 | 建议周期 | 观察节点 |
|---|---|---|
| 驻留类(面霜/乳液) | 4周 | 基线、第1周、第2周、第4周 |
| 特殊化妆品(防晒/美白) | 4–8周 | 基线、每2周 |
| 洗面奶等淋洗类 | 2–4周 | 基线、每1–2周 |
| 婴幼儿产品 | 4周 | 基线、每1–2周(频率更高) |
五、常见问题(FAQ)
Q1:试用试验是否需要设置对照组?建议设置。常见方式为自身对照(单侧/前臂)或平行对照(与已知安全产品比较),提高结果可信度。
Q2:出现轻微不良反应时需要立即终止吗?视程度而定。轻度一过性反应可继续观察,中度以上反应须按终止条件处理并上报伦理。
Q3:试用期间受试者能用其他护肤品吗?允许基础清洁和保湿,但须记录并排除干扰。
Q4:修订版方法对试验设计有哪些新要求?主要涉及受试者筛选标准化、使用条件细化和观察记录规范化,具体以正式文本为准。
六、结语
试用试验设计的核心是"真实但不失控"——既要模拟日常使用场景,又要通过标准化设计保证数据可靠性。企业与检测机构在启动试验前应就上述四个维度充分沟通,避免因方案设计不当导致数据不可用或周期延长。
信息来源: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5号公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关章节、《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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