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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 来源:中科检测
一、实施节点
标准号:GB/T 21551.3-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发布 / 实施:2024-12-31 发布,2027-01-01 实施,即将实施。
关联条款:除异味功能试验方法见附录 D,判定指标为气味强度差 >1(三角嗅袋法)。
替代关系:全部代替 GB 21551.3-2010。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明示具有除异味/净味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整机;
覆盖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适配新装修家庭(装修异味)、养宠家庭(宠物异味)、厨房邻接空间(油烟味)及烟味、霉味等场景;
常见异味来源:装修材料释放(甲醛、苯系物等)、宠物代谢物、烹饪油烟、烟草烟雾、潮湿霉味等。
需要区分两个概念:除异味(感官评价,气味强度差)与除污染物(如甲醛洁净空气量 CADR,按 GB/T 18801 测定)是两套评价体系——GB/T 21551.3 附录 D 评价的是"人闻得到的气味"的去除效果,与净化器对特定气态污染物的去除能力互补。
三、技术要求
除异味功能(整机):明示具有除异味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气味强度差应大于 1——即净化后气味强度显著减弱,且这一改善可被感官评价稳定识别。
材料联动:明示具有抗菌、防霉功能的材料或零部件,其抗菌率、防霉等级须符合 GB/T 21551.2 要求(霉味源头治理)。
卫生安全:臭氧泄漏(出风口 5cm)符合 GB 44498;PM₁₀ 出风口 20cm 处 ≤0.07 mg/m³;紫外线 253.7nm 泄漏检测。
对"除味/净味"宣称的空气净化器,气味强度差 >1 是量化门槛——"除味效果好"不能只靠口头描述,需通过标准感官评价方法实测。
四、检测方法
GB/T 21551.3-2024 附录 D 规定除异味功能试验方法(三角嗅袋法):
异味样品制备:选取代表性异味源(装修异味/宠物异味/油烟等场景异味)制备异味空气样品;
净化处理:异味空气经净化器处理后收集净化样;
三角嗅辨:由经过培训的嗅辨员对"未净化样/净化样"进行三角比较嗅辨(参照 HJ 1262 嗅辨方法),评价净化前后气味强度差异;
结果计算:综合嗅辨结果计算气味强度差;
判定:气味强度差 >1 判定合格。
方法关键在于嗅辨员培训与异味样品稳定性控制,属感官评价类试验,需由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在受控条件下完成。
五、中科检测服务
资质能力:中科检测可依据 GB/T 21551.3-2024(CMA&CNAS) 开展空气净化器除异味检测(气味强度差),出具具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能力覆盖:覆盖空气净化器除异味、除菌、除病毒、除过敏原全功能检测,配套 GB/T 21551.2 材料层检测与 GB/T 18801 通用性能检测(CADR/CCM/噪声/能效,含甲醛洁净空气量)。
服务流程:送样 → 确认标准与功能宣称 → 实验室检测 → 出具 CMA&CNAS 报告,四步闭环。
延伸能力:同步具备异味来源分析(装修异味/宠物异味/油烟等)与空气净化器健康功能一揽子评价能力。
FAQ
Q1:"气味强度差 >1"是什么意思?A:气味强度差是净化前后气味强度的差值,>1 表示净化后气味强度显著减弱、改善可被感官评价稳定识别——即"除味效果明显"的量化表达。
Q2:三角嗅袋法是什么?A:一种感官评价方法(参照 HJ 1262 嗅辨方法):将未净化样与净化样交由经过培训的嗅辨员进行三角比较嗅辨,综合多人评价结果判定净化前后气味强度差异,避免单一个体主观性。
Q3:除异味检测和除甲醛检测是一回事吗?A:不是。除异味(GB/T 21551.3 附录 D)评价的是气味强度的感官改善;除甲醛等气态污染物按 GB/T 18801 测甲醛洁净空气量(CADR)。两者互补,完整评价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时建议同时开展。
Q4:送样有什么要求?A:需提供代表性整机样机并说明明示的除异味宣称与主要异味场景;具体数量、试验条件按标准与实验室指导确定,建议送检前先与中科检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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