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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 来源:中科检测
一、实施节点
标准依据:GB/T 21551.3-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第3部分: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4.2.2 除病毒条款及附录 C。
发布 / 实施:2024-12-31 发布,2027-01-01 实施,即将实施;全部代替 GB 21551.3-2010。
关联标准:GB/T 18801-2022《空气净化器》(通用性能)、GB/T 21551.1(通则)、GB/T 21551.2(抗菌材料)。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宣称可去除流感病毒等呼吸道病毒的空气净化器;
覆盖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整机;
流感病毒 H1N1 属甲型流感病毒,包膜病毒、经空气飞沫传播,是除病毒检测关注的代表性呼吸道病毒之一。
三、技术要求
整机除病毒率:明示具有除病毒功能的空气净化器,病毒去除率不应低于 99.9%(GB/T 21551.3-2024 4.2.2);
移舱检出限:试验后移舱检出限应未检出;
针对 H1N1 的宣称:以流感病毒 H1N1 为试验对象的检测,验证净化器对该特定病毒的去除能力,结果支撑"除流感病毒"宣称;
卫生安全:臭氧泄漏(出风口 5cm)符合 GB 44498;PM₁₀ ≤0.07 mg/m³(出风口 20cm)。
流感病毒 H1N1 粒径约 80~120nm,包膜结构,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与气溶胶传播——这正是空气净化器除病毒功能的使用场景。
四、检测方法
方式一:标准合格判定(指示病毒法)按 GB/T 21551.3-2024 附录 C:噬菌体 MS2/PhiX174 指示病毒、30m³ 试验舱气溶胶法、去除率≥99.9%、移舱检出限未检出。
方式二:针对流感病毒 H1N1 的检测1. 试验病毒:流感病毒 H1N1 毒株(需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GB 19489); 2. 试验舱:密闭试验舱(30m³ 或 3m³ 视方案)发生含病毒气溶胶; 3. 净化器运行:规定档位运行特定时间; 4. 采样检测:运行前后采集空气样本,测定病毒滴度/核酸含量; 5. 结果计算:计算对 H1N1 的去除率,判定是否达标。
两种方式的区别:指示病毒法用于国标合格判定;真实病毒(H1N1)检测用于支撑"除流感病毒"的具体宣称。企业送检时应明确宣称口径。
五、中科检测服务
资质能力:中科检测可依据 GB/T 21551.3-2024(CMA&CNAS) 开展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检测,出具具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能力覆盖:支持除病毒功能标准判定(MS2/PhiX174)及针对流感病毒 H1N1 等真实病毒的检测方案,配套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
服务流程:送样 → 确认标准与宣称口径 → 实验室检测 → 出具 CMA&CNAS 报告,四步闭环。
延伸能力:同步具备空气净化器除菌、除过敏原、除异味及 GB/T 18801 全项检测能力。
FAQ
Q1:空气净化器能"杀灭"流感病毒吗?A:检测验证的是净化器对空气中流感病毒的去除能力(过滤拦截+灭活),通过去除率指标量化。GB/T 21551.3-2024 规定除病毒率≥99.9%,"去除"与"杀灭"表述需按检测结果和标准口径规范使用。
Q2:除病毒检测用标准指示病毒,能说明除流感病毒的能力吗?A:指示病毒(MS2/PhiX174)试验用于国标合格判定,验证净化器的除病毒机制有效性;若要支撑"除流感病毒 H1N1"的具体宣称,建议补充以 H1N1 为试验对象的检测。
Q3:流感季送检来得及吗?A: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检测周期需计入气溶胶试验、病毒滴定与报告出具时间,建议提前规划送检,确保流感季营销物料有检测报告支撑。
Q4:送样有什么要求?A:需提供代表性整机样机并说明宣称口径(通用除病毒 / 针对流感病毒);具体数量、毒株、试验条件按标准与实验室指导确定,建议送检前先与中科检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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