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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技术文章 GB 31666-2026《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全链条防铅管控解读
GB 31666-2026《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全链条防铅管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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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9-30
  • 来源:中科检测

一、标准概况与制定背景

GB 31666-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污染控制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2026年第6号公告发布(2026年9月22日公布),自2027年8月18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归口,属于全新制定的污染物过程控制类标准,无被替代的旧版标准,也不设终产品铅限量指标。

铅是一种在环境中广泛存在的重金属,长期或过量摄入会损害神经系统、心血管及肾脏,儿童、孕妇等敏感人群的健康风险尤为突出。我国现行GB 2762已规定各类食品中铅含量限量,但偏重“末端指标”。本规范的价值在于把管控关口前移:从农田到餐桌,对原料生产、加工、贮运全环节系统规定防铅要求,与GB 2762形成“指标+过程”的互补体系。

(信息出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

二、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食品,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包括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加工、贮存和运输三大环节。

需要特别明确的是:无论终产品是否设有铅限量指标,均落入本标准管控范围。对设有铅限量指标的食品,终产品按GB 2762执行;对暂无铅限量指标的食品,同样须采取防铅措施,将铅污染压到尽可能低的水平。这意味着合规义务是“全行业、全环节”的,而非仅针对少数高风险品类。

控制对象贯穿整个供应链:种植用地与灌溉用水、畜禽与渔业养殖环境、农业投入品(肥料、饲料)、食品原料与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接触材料、油墨涂料)、加工设施设备、包装以及贮运过程。

三、重点管控品类

虽然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但不同品类的铅引入风险点差异明显,企业可据此分配管控资源:

  • 皮蛋等蛋制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铅化合物,是标准明确列出的禁令。

  • 乳制品:挤奶器、储奶罐等接触材料须符合GB 4806.9,企业应对生乳开展铅含量监测,发现上升趋势须溯源控源。

  • 茶叶、叶类蔬菜:宜选空气质量较好区域种植,规避大气沉降铅污染。

  • 食用菌:栽培料不得来自铅污染区,覆土宜用深层未污染草炭土或农田土。

  • 罐头及使用助滤剂的饮品:果汁、葡萄酒、啤酒等加工用助滤剂(硅藻土、膨润土、活性炭)宜选低铅品种。

  • 儿童食品:包装不宜使用颜色过于鲜艳的材料,玩具及卡片须独立包装、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四、全链条技术要求

4.1 原料生产环节

  • 用地与用水:种植用地土壤环境应符合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灌溉用水应符合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养殖用水应符合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生产用地宜远离工厂、公路、打靶场等铅污染来源;易受铅污染的植物源原料不应种植在受过铅污染且尚未修复的土地上。

  • 食用菌栽培:栽培料不来自铅污染区,覆土选用深层未污染的草炭土或农田土,不使用受污染地表水、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

  • 畜禽与渔业养殖:铅污染未修复环境不放牧,采取围栏隔离或圈养;及时清除可能带来铅污染的废弃物。

  • 农业投入品:肥料应符合GB 38400,饲料应符合GB 13078,不使用含铅或可能被铅污染的投入品。

4.2 采收与贮运环节

采收、晾晒与机械烘干应避免场地与燃料带来的铅污染;运输工具宜专车专用并采取防尘措施,使用前清理;挤奶器、储奶罐等接触材料应符合GB 4806.9,企业应对生乳开展铅含量监测,铅含量呈上升趋势时须查找并控制污染源。

4.3 食品加工环节

  • 原料与添加剂:原料、加工用水、添加剂符合国标;助滤剂选低铅品种;高风险原辅料加强监测。

  • 食品相关产品:铅含量或迁移量应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使用;油墨、涂料等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着色剂铅含量应符合GB 9685;食品直接接触面宜尽量减少油墨或涂料使用;装饰用途的铅釉陶瓷、铅晶质玻璃不得接触食品;儿童食品包装不宜用颜色过于鲜艳的材料。

  • 明确禁令:皮蛋等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铅化合物;与食品接触的加工设备及工具不应使用铅焊维修;企业应尽量减少含铅涂料在车间内使用并防控其剥落;输水管道与生产用管道应定期检查,避免老旧或运转异常引入铅污染。

  • 包装与玩具:食品包装中玩具及卡片等非食品产品应有独立包装,不得与食品直接接触。

4.4 贮存与运输环节

运输、贮存中应采取防尘措施,避免由此引入铅污染;包装材料应有足够强度,保证贮运过程中不破损。

五、检测方法

对终产品中铅含量的测定,依据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现行版本GB 5009.12-2023)执行,标准规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三种方法,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铅的测定。

需要强调:GB 31666-2026属于过程控制规范,不能直接作为样品检测结果的判定依据。企业可将铅含量监测数据用于验证原料验收、工艺改进与供应商管理等措施的有效性,作为内部持续改进的输入。

六、中科检测服务

中科检测具备CMA、CNAS食品检测资质,可依据GB 2762、GB 5009.12及本批污染物控制规范,为食品企业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 食品中铅等污染物检测与数据解读;

  • 覆盖原料、加工、贮运的全链条铅污染控制合规评估;

  • 企业差距分析与整改清单编制、作业文件与记录表优化;

  • 面向监管检查与采购准入的应对方案与技术支持。

七、行业影响与企业应对路线图

本规范的发布将铅污染防控的合规重心从“终产品检测”前移到“环节管控”,对种植养殖、食品加工、包装材料、物流贮运均提出系统性要求。对皮蛋、乳制品、茶叶、食用菌、罐头等重点品类,影响尤为直接。

建议企业按以下路线图落地:

  1. 发布后至实施前(差距分析):以2026年第6号公告发布为起点,对照标准逐条梳理原料、加工、贮运环节,形成整改清单,优先处理“应/不应”类刚性条款。

  2. 实施节点前(文件与培训):更新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与记录表,完成相关岗位培训;涉及助滤剂、接触材料替代的,提前锁定合格供应商。

  3. 2027年8月18日实施后(持续运行):将铅污染控制纳入内部审核与批次监控,结合GB 5009.12检测验证减控效果,持续跟踪标准配套解读与后续修订动态。

八、常见问题(FAQ)

Q1:GB 31666-2026 是限量标准吗?和 GB 2762 是什么关系?不是限量标准。GB 2762规定各类食品中铅的限量值(终产品指标),GB 31666-2026规定从源头到贮运的全过程防铅控制要求,二者配套形成“指标+过程”的完整体系。

Q2:终产品没有铅限量指标,是否还要执行本标准?要执行。无论终产品有无铅限量,只要属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贮运环节,均须采取防铅措施,将铅污染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

Q3:皮蛋生产有哪些明确禁令?标准明确皮蛋等食品的生产加工中不得使用铅化合物;装饰用途的铅釉陶瓷、铅晶质玻璃不得接触食品;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不应使用铅焊维修。

Q4:企业如何验证铅污染控制措施有效?可依据GB 5009.12对原料、半成品、终产品开展铅含量检测,将监测数据用于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并结合内部审核持续完善。

Q5:中科检测能提供哪些支持?中科检测可依据GB 2762、GB 5009.12及本规范,提供食品中铅检测、全链条污染控制合规评估与企业应对方案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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